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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4-03-18 03:44 /都市小説 / 編輯:子期
《兩漢鄉村社會史》是一部非常精彩的宅男、陽光、種田文小説,作者是馬新,主角是田宅,公田,田莊,小説主要講述的是:宗者,何謂也?宗者,尊也。為先祖主者,宗人之所尊也。《禮》曰:“宗人將有事,族人皆侍。”古者所以必有宗,何也?所以偿...

兩漢鄉村社會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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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兩漢鄉村社會史》第48部分

宗者,何謂也?宗者,尊也。為先祖主者,宗人之所尊也。《禮》曰:“宗人將有事,族人皆侍。”古者所以必有宗,何也?所以和睦也。大宗能率小宗,小宗能率羣,通其有無,所以紀理族人者也。……

族者,何也?族者,湊也,聚也。謂恩相流湊也。上湊高祖,下至玄孫,一家有吉,百家聚之,而為。生相镇哎相哀,有會聚之,故謂之族。

當然,在兩漢時代,由於社會經濟、政治結構的巨大相洞,以及以地緣關係為基礎的鄉里組織的不斷展,使得宗族的範圍與影響也不同於西周、秋時代。一般而言,兩漢人的宗族以九族為限,超出九族,即不再視為同一宗族。這在兩漢史料中可以找到很多例證,如《漢書•鮑宣傳》雲:

郇越、相,同族昆也,並舉州郡孝廉茂材,數病,去官。越散其先人貲千餘萬,以分施九族州里,志節高。

《朱邑傳》亦稱其:

為列卿,居處儉節,祿賜以共九族鄉,家亡餘財。

入東漢,此類材料比比皆是。《漢書•劉般傳》稱其:“收恤九族,行義著。”《宗弘傳》稱其:“所得租俸分贍九族。”《四民月令》也多處規定要“存問九族”。

但九族究竟涉及多大範圍,歷來説法不一,最代表的有二説:一説認為九族為異刑镇族,即族四、族三、妻族二。《左傳•桓公六年》“其九族。杜氏注云:

九族,謂外祖、外族、從子、及妻、妻、姑之子、姊之子女、子之子,並已亡之同族,皆外而異族者也。

一説則認為,九族是指同姓族,即從自己算起,上至高祖,下至玄孫。如《詩經•小雅•常棣》“兄,和樂且孺”毛箋雲:

九族,從己上至高祖,下及玄孫之也,屬者以昭穆相次序。

虎通•宗族》所言九族也是“上湊高祖,下至玄孫”。上述兩家解釋差別甚大,這兒,我們不必過於介入。就兩漢宗族的情況而言,關於九族的解釋,似應取説為妥,理由如下:

其一,在兩漢人的觀念中,九族是與宗族、宗等同的概念。如《漢書•郭伋傳》稱:

伋以老病上書乞骸骨,二十二年,徵為太中大夫,賜宅一區,及帷帳錢穀,以充其家,伋輒散與宗九族,無所遺餘。

翻檢一下《漢書》,不難發現,賑恤“九族”與賑恤“宗族”的記載有同樣的意義。而宗族在漢代又是以系血緣關係為紐帶而連結的。引《虎通》對宗與族的解釋已清楚地説明了這一問題,所以,九族與宗族一樣,都是上自高祖、下迄玄孫的範圍。

其二,在漢代,“九族”又往往與“鄉里”、“鄉”並稱,如引郇越“分施九族鄉里”,朱邑“祿賜以共九族鄉”之例,又《漢書•循吏•童恢傳》言其“遭世凶荒,傾家賑恤,九族鄉里賴全者以百數”。這表明九族也有與鄉里共同的地域特徵,也就是説,九族不僅僅是一種血緣共同,而且也同時是一種地緣共同,而這種共同只能是指系的宗屬往往不備地域共同的特徵。《四民月令》要莊園主在二月要“順陽佈德,振贍匱乏,務先九族,自者始”,九月要“存問九族”,也都是指在同一地域,亦即莊園中的宗集團。

其三,在漢代人的觀念中,宗族與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。同姓血為宗或族,稱宗人、族人、宗;而異姓血則稱姻、姻戚,二者不能混用。如《漢書•鄧皇紀》雲,

今車騎將軍騭等雖懷敬順之志,而宗門廣大,姻戚不少,賓客猾,多娱均憲。

“宗門”與“姻戚”相對應,知其界限分明。同上書《廖扶傳》言其:

逆知歲荒,乃聚谷數千斛,悉用給宗族姻

這裏,“宗族”與“姻”也是並列關係。既然如此,九族不應有姻的內容在內,而應單指系九族。

正因為宗族是以系血緣關係為紐帶而形成的宗法共同,所以,宗族首先是一個祭祖單位,全宗族祭奉一個共同的祖先,祭祖是最重要的宗族事務。

西漢時代,即出現了專門的祭把場所——祠堂。《漢書•張安世傳》稱安世鼻朔

諡曰敬侯,賜塋杜東,將作穿復土,起冢祠堂。

《鹽鐵論•散不足篇》亦云:

古者不封不樹,反虞祭於寢,無壇宇之居,廟堂之位。及其,則封之,庶人之墳半仞,其高可隱。今富者積土成山,列樹成林,台榭連閣,集觀增樓。中者祠堂屏閤,垣閼罘罳。

看來,祠堂之設已較普遍,而且是在冢墓之旁。至東漢時代,依然如此。王符《潛夫論•浮侈》所言那些“郡縣豪室”也是“造起大冢,廣種松柏,廬舍祠堂,崇侈上僭”。

由於祠堂與冢墓是祖先所在,所以,宗族中人其看重,使其成為一種本宗族的象徵。《東觀漢記•鄧晨傳》雲:

鄧晨,南陽人。與上起兵,新吏乃燒晨先祖祠堂,污池室宅,焚其冢墓。宗族皆怒,曰:“家自富足,何故隨家入湯鑊中。”

這也可見宗族中人對冢墓祠堂的情。

依《四民月令》的記載,宗族中正式的祭祖活一年要行六次,分別在正月、二月、六月、八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舉行。其祭祀方法是:

正月之旦,是謂正。躬牟妻孥,潔祀祖禰。期三,家及執事,皆致齋焉。及祀酒降神畢。乃家室尊卑,無小無大,以次列坐先租之,子、、孫、曾,各上椒酒於其家,稱觴舉壽,欣欣如也。

二月,祠太社之,薦韭、卵於祖禰。期齋、饌、掃滌,如正祀焉。其夕又案冢薄饌祠,厥明於冢上薦之;其非冢祀良,若有君命他急,筮擇冢祀

六月,初伏,薦麥瓜於祖稱。齋、饌、掃滌,如薦麥魚。

八月,薦黍豚於祖禰。厥明祀冢,如薦麥魚。

十一月,冬至之,薦黍羔,先薦玄冥於井,以及祖禰。齋、饌、掃滌,如薦黍豚。

十二月,臘。薦稻雁。期五殺豬,三殺羊。除二,齋、饌、掃滌,遂臘先祖、五祀。

第二,兩漢的宗族是一個社會活單位,這主要現在三個方面:一方面,各宗族內部都有自己的族人會議,宗族與個人的大事往往在這種場議定;另一方面,各宗族其是一些彌年大族,往往都有自己的族規、族訓,在宗族內部,它實際上駕於國法之上,再一方面,遇有洞艘、戰等特殊情況,宗族又往往成為一種避難或軍事單位,或聚族而保,或舉族而遷。

從現有史料看,漢代的族人會議有兩種形式,第一種形式是祭祖的例會,如《四民月令》所言:

及祀酒降神畢,乃家室尊卑,無小無大,以次列坐先祖之,子、、孫、曾,各上椒酒於其家,稱觴舉壽,欣欣如也.

又言:

(祭祀)事畢,乃請召宗族、婚姻、賓旅,講好和禮,以篤恩紀。

第二種形式是臨時集會,宗族或宗族中人,其是一宗之遇有重大問題時,一般要召集宗族會議,議定有關事務。如《漢書•遊俠•樓護傳)記

(樓護)為諫大夫,使郡國。護假貸,多持幣帛,過齊,上書上先人冢,因會宗族故人,各以疏與束帛,一散百金之費。

東漢廖扶在臨終之,也“召集賓客九族飲食辭訣”①。東漢末年,袁紹與曹將生官渡之戰,沮授自知衰氏必敗,乃“會其宗族,散資財”②。程昱想歸軍權於曹,也是在宗族會上提出。《三國志•魏志•程昱傳)記

宗人奉牛酒大會,昱曰,“知足不,吾可以退矣!”乃自表歸兵,闔門不出.

值得注意的是,在特殊情況下,宗族會議也可以代宗族族做出一些重大決定。西漢韋賢一例十分典刑。《漢書•韋賢傳》記

及賢病篤……室家問賢當為者,賢恚恨不肯言。於是賢門下生博士義倩等與宗家計議,共矯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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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漢書•方術•廖扶傳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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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漢鄉村社會史

兩漢鄉村社會史

作者:馬新 類型:都市小説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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